而补贴政策的因地制异却是该行业最大的痛点。
尽管当地政府对中国制造征收反倾销税,但其中大部分企业仍然在与中国企业的竞争中落败。新技术缔造低成本在过去的5年里,FirstSolar公司对于制造过程加强管控,提升了效率,减少了浪费,两项新产品分别定于明年和2019年上市。
公司首席技术官RaffiGarabedian说道。作为来自中国常州的全球最大的光伏组件供应商,天合光能对于FirstSolar公司制造成本的降幅表示怀疑。而他们认为中国光伏企业的制造成本下降不会达到这种速度。中国方面的分析师说,并且实验室中的数据对于实际生产的指导意义不大。通过对技术创新7.75亿美元的投入,FirstSolar公司的制造成本降低到每瓦特40美分,而这比中国光伏生产商的成本少了近15个百分点。
应用单晶硅技术的最高效率在理论上可达29%,但因为成本的问题,并没有在太阳能电池的制造上广泛推广。经过验证,其每平米的效率相比于多晶硅提升了11%。光伏行业未来要想健康长远的发展,需要光伏企业专注创新,需要光伏人有一点工匠精神
图为,苏美达能源控股公司总经理李晓江李晓江告诉记者,目前苏美达能源已经在大型地面项目、农光互补和屋顶光伏项目上有所发展,并已开始探索小型工商业光伏系统的推广。作为工程总包商执行完成了巴基斯坦第一个兆瓦级光伏电站项目。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向沿线国家输出技术、工程、装备与服务,将为光伏企业带来很大的机会和空间。针对此类项目,苏美达能源联手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共同构建了一个稳盈的过程资金解决方案,使得项目最终得以顺利完成。
针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发展前景,李晓江认为,如果完全依靠第三方在业主屋顶投资项目而业主不能深度参与投资全过程,将很难真正大规模推动分布式业务的健康发展。其最根本的还是光伏度电成本的降低,这要全行业的分工和合作。
这就需要围绕降低度电成本,从技术、产品、工程、运营、融资形成闭环,提供最有性价比的智能解决方案。近日,苏美达能源控股公司总经理李晓江在新华网主办的2016中国光伏领袖高峰论坛期间接受记者专访,他表示,中国光伏行业的服务能力在新兴市场有较强的优势。比如,沿海滩涂地区们做了渔光互补,将滩涂变成鱼塘,用25年对土地进行改良,25年过程中土地可以养殖,它的综合效率就发挥出来了。李晓江认为,光伏电站开发要考虑到土地后续利用价值,不要急功近利。
山地光伏开发的同时可以养羊,或者种植一些中草药,让土地发挥价值。海外项目需要企业构建一个相对安全的过程资金解决方案。光伏行业未来要想健康长远的发展,需要光伏企业专注创新,需要光伏人有一点工匠精神。分布式要进入大规模应用阶段,一方面需要整个社会绿色理念的形成,另一方面从投资角度要让用户最终受益。
李晓江介绍称,苏美达能源在海外持续关注新兴市场。李晓江表示,和传统能源领域的资金均来自国家资本不同,光伏领域尤其是分布式光伏领域的资本来源和资本运作模式要更为多元化。
近期,针对苏美达能源旗下的光伏电站资产,与保险机构合作推出了国内首例光伏电站发电量保险,为解决分布式光伏的融资难题提供了一条路径。分析光伏国际市场投资现状时,李晓江说:成熟市场不需要中国资金,需要中国资金的市场往往不成熟
因此,就现实来看,可再生能源的优先发电权问题已经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更多是与利益相挂钩。如果更进一步细究相关的法律来看,由于对一些关键的问题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落实路径,或者规定的过于模糊,可能也是其难以落实的原因。可行的方法包括,尽快落实官方提出的新能源保障性发电量,保障新能源项目合理收益的基本利用小时数等,而由此需要的财政支持资金的来源可能是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在由地方政府负责的省级发电、供电计划中,由其落实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而在最近发布的一系列电力体制改革的配套文件中,也明确了建立优先发电制度的要求,各地安排年度发电计划时,要充分预留发电空间。其实,无论是更早的《可再生能源法》,还是最近发布的一系列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配套文件,清洁能源的优先发电权都被屡屡提及,并且处于重要的位置。
这也就意味着,即便西部省份想大规模外送,但如果没有更多的接受省份,落实起来也仍然是个难题。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对于电力消纳较为良好的中东部省份,建立优先发电制度,可能会有利于当地新能源项目的消纳。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诸如全额收购、优先发电权的落实的障碍,可谓是有一大堆,既包括技术上需要配套的电网的条件,也包括利益上需要协调的调峰以及地方之间的关系等。由此,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新的思路,尤其是需要在利益补偿以及协调方面做文章。
但颇为值得玩味的是,这一早在2006年就被写入《可再生能源法》的条文,直到现在也仍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而对于新能源企业来说,可能也要抛弃掉此前承诺的高收益的幻想,而接受现实。
比如,可以为新能源发电项目确定年度固定的发电量,对于由于限电没有用完的发电额度,可以到市场上去交易。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按照资源条件全额安排发电。而此举是否会对西部省份的电力消纳带来积极影响,可能还很难说。在由于电力供过于求而带来的发电权紧张的市场环境下,发电权交易应该还是有市场的。
这背后的关键因素在于,跨省外送仍然是西部省份的主要消纳方式之一,而跨省发电、供电计划由电网公司制定的同时,还需要接受受电相关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不过,无论是《可再生能源法》确定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还是最近提出的优先发电制度,并没有改变新能源企业大规模限电的现实。
与之相比,通过发电权交易,可能是一个更现实的路径。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就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的备案核准进行了规范,其中要求地方政府以及电网公司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的精神,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
与上述办法相比,通过发电权交易,可能是一个更现实的路径。不过,正所谓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理想与现实之间,似乎总是有不小的差距。
可行的方法包括,尽快落实官方提出的新能源保障性发电量,保障新能源项目合理收益的基本利用小时数等。就现实来看,需要跳出固有的思路来解决这一问题,尤其是需要在利益补偿以及协调上做文章。可行路径就在最近,国家发改委又下发了相应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以及国家电网要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的精神,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因为新能源的发电本来就不稳定,如果电网企业以大幅度的波动可能影响电网安全为由,而进行限电,则很难说其是否违反了该法律。
模糊的优先发电权在2010年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而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则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负责。
最近备受关注的甘肃千亿风电基地停摆事件,让优先发电权再次进入了公众视线。比如,在《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确全额收购的法条中,还有一段可以视之为附加条件的文字: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
不过,由此需要的财政资金的来源,可能是一个问题。对于落实优先发电权的障碍,看起来是有一大堆,既包括技术上需要配套的电网的条件,也包括利益上需要协调的调峰以及地方之间的关系等
本文由隔壁老李于2022-12-21发表在极致时空,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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